落戶、住房、上學
是擺在大家面前的“三大難題”
近日,有不少網友在"問政贛州"平台留言
咨詢關于戶口的問題
01
該網友稱
小孩的戶口以前登記在親戚家名下
戶口其父母信息也是親戚的
目前已做親子鑒定
現在打算轉回自己名下
不知該如何辦理
贛州經開區“五型”政府辦派出工作人員,調查後回複:
該網友憑親子鑒定書到孩子出生的醫院辦理出生信息更正,辦理正确的出生證明,然後憑借正确的出生證明、親子鑒定書到孩子戶籍所在的派出所,變更“與戶主的關系”、父母監護人信息。糾錯後,攜帶孩子父母的戶口本、出生證、結婚證前往贛州經開區企業服務中心戶籍窗口辦理戶籍遷移。
02
近日,有網友在“問政贛州”平台反映
自己孩子戶口所在地在南康區蓉江街
是空挂戶口
現在社區要求戶口得遷移跟随父母
可原戶口所在地又不讓遷
不知該怎麼辦?
贛州經開區“五型”政府辦
調查後回複
根據《贛州市公安局關于印發貫徹贛府字[2017]18号文件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細則的通知》(贛市公字[2017]20号)文件精神,2017年3月14日起,贛州經開區暫停農村區域十八歲以上人員投靠父母、退休年齡以下投靠子女戶籍遷入業務,暫停業務範圍包括所内遷移、區内跨所遷移、跨區遷入和市外省遷入。發帖人兒子已年滿18周歲,且父母在農村,這種情況不能按“子女投靠父母”遷入,可以按“人才引進”将戶口遷入鳳崗居委會集體戶。
03
近日,有網友在“問政贛州”平台反映為什麼和親哥哥不可以分戶口
該網友稱,她和哥哥将近50歲
現在打算分開住,各自分别在鄉下建房
可是村裡面說沒有分戶,不可以建
可是派出所說不能開戶
她不知該怎麼辦
信豐縣公安局派出工作人員
調查核實回複到
一
關于戶口分戶的相關問題。
根據《江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八條:“… 一個住址原則上隻登記一個家庭戶口…”
《江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一條:“公民因婚姻管理變更等原因,生活獨立,且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分戶。”
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
持下列證明材料之一
向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申報家庭立戶登記
私有房屋産權證;
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國土資源、房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相應憑證;
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于申請人的證明。
根據以上規定,分戶人需持所建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材料向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立戶登記。
二
關于宅基地相關問題。
該網友兄長若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1.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本村村民,且符合“一戶一宅”規定。
2.無住房,未轉讓宅基地使用權,未出租宅基地及贈與行為。
3.農村村民建房必須符合空間規劃,且不得占用基本農田及耕地建築房。
即可先通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确認,申請宅基地,經鎮人民政府批準後,再到當地派出所申請戶籍分戶事宜。
04
該網友說她常年在外務工
常常要用到戶口本
都要回家
去過派出所多次要求分戶口
都沒有成功
為此,南康區政府辦調查核實後回複
南康區龍嶺鎮政府已經就該網友的情況和派出所聯系,因她常在外面務工,待該網友回來後,按照要求準備好材料即可到鎮派出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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