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順豐寄4萬手表疑被調包
12月30日,廣州的魯女士通過“順豐速運”的“代收貨款”服務,将一塊價值36000元的手表從廣州寄往甯夏,運費為23元,代收服務費為992元。
魯女士表示,該包裹在送達收件地址後第4天顯示“對方拒收”。待包裹返還時,魯女士懷疑自己的手表被“掉包”了,“手表的包裝、标簽被撕開,表帶的紋路也和我寄出去的不一樣”。對此,魯女士撥打“順豐速運”客服電話,“他們告訴我因為我沒有保價,隻能賠償我7倍的運費”。
這種事說不清誰對誰錯,隻能雙方調監控然後漫長的扯皮中。大家也不要一邊倒的去譴責順豐,既然都寄4萬的表,貴重物品居然不保價,确實挺不應該。如果想要快遞賠就要保價吧,這是賣家沒保價又想快遞賠償了,如果真的被掉包還是應該報警,不要通過輿論來沖破規則,這麼貴的東西就應該要預見損壞掉包風險并保價,而且快遞員應該也不可能短時間找個同款掉包,所以還是讓有關部門好好調查。
1. 首先寄送貴重物品之前一定要保價,聲明貴重物品的價值,并支付其保價費用,與快遞公司取得共識,不能夠隐瞞,導緻受損或者丢失後的索賠糾紛。
2. 必須明确了自己的保價流程和快遞方的告知義務,并達成一緻後,要對貴重物品進行妥善的包裝處理,尤其是易碎物件必須仔細包裝,确保運輸途中的安全。
3. 發生了受損或丢失情況後,首先與快遞公司進行協商,有前期的準備就直接按協議辦事。如果沒有協議,先向郵政業消費服務熱線12305進行投訴。
4. 如果投訴不成功,可以向12315消費者熱線繼續投訴。通過消費者協會進行調節,達成賠償意向。
5. 調解不成功的情況下,就向對方的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投訴,*終的解決辦法是向****提起訴訟。
6. 出現麻煩大家都不想,所以用快遞進行貴重物品的寄送,可以選擇其他的保障措施,例如購買商業運輸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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