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标題要把證明的主要内容寫清楚,不要單單隻寫證明材料。再來是如果有明确的主送單位就要填寫,如沒有則可以不寫。再來才是正文内容把真實的情況寫清楚。最後是署名,把提供證明材料的單位與個人姓名都寫在右下方最後注明證明日期即可。
一定要注意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的人應該追尋實事求是原則,對證明高度負責、高度認真,不為一己私利出具與事實完全不符的證明,也不能僞造證明。
書寫證明時也需要注意語言應該非常的清楚并且明确,不能出現可能、應該等非常模棱兩可、含糊不清的字眼。
材料也必須由單位的負責人進行審核,然後再加蓋公章。而如果是個人簽發的材料則需要自行的簽名并自己蓋章或者是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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