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讓的主體是原土地所有者,一般代表着國家。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八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将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内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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