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留件的處理,是都需要按照《郵政法》的規定進行處理,根據管理規定,每個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指定處理步驟和方法。
1、無法郵寄,派送失敗的,應按照原地址退回。
2、如果發件人放棄貨物或原地址錯誤,無法退回的,按照郵政局下發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快件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3、國家郵政局拟規定,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快件的保管期限,由快遞企業建立全網統一的制度,在各地安排專門場地進行保管,保留期自登記之日起不少于6個月。
4、保管期限未滿的無主快件,快遞企業将繼續提供查詢服務,用戶出具相關交寄證明,就能夠查詢、認領,再次投遞或退回的資費應按照雙方簽訂的快遞服務合同執行。
5、保管到期無人認領的快件,快遞企業可以進行開包處理,快遞企業實施開拆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快件的外包裝和内部物品進行拍照,并對物品名稱、性質、重量、特征等進行詳細登記,上報郵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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