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證明内容包含:
1、要寫明被扶養人,與交通事故中受傷人的關系,以及個人的身份信息即可;
2、最後需要證明單位的公章和經辦人的簽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28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标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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