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商住一體的商鋪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則不能開餐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内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内新建、改建、擴建産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并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内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淨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采取其他油煙淨化措施,使油煙達标排放,并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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