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國際生态旅遊協會把生态旅遊定義為具有保護自然環境和維護當地人民生活雙重責任的旅遊活動。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于1983年提出生态旅遊這一術語,以可持續發展的旅遊為理念。
生态旅遊指的是以有特色的生态環境為主要景觀的旅遊,需要以保護生态環境為前提,以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為準則。
發展生态旅遊需要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環境、獨特的人文生态系統,以保護生态的方式,開展生态體驗、生态教育、生态認知等旅遊方式。
簡單來說,生态旅遊就是在一定自然地域中進行的有責任的旅遊行為,即在不幹擾自然地域、降低負面影響、為當地人口提供經濟活動的情況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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