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并組織考試的制度。建設部負責拟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考試内容分為綜合知識與能力和專業知識與能力兩部分;
2、二級建造師設置6個專業,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業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工程;
3、二級建造師是以專業技術為依托、以工程項目管理為主業的執業注冊人員,以施工管理為主。建造師需要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有組織能力。建造師注冊受聘後,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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