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各項經濟業務編制會計分錄以後,應記入有關賬戶,這個記賬步驟通常稱為“過賬”,或稱為賬薄登記。
過賬的具體做法主要有兩種:一是在編制會計分錄的基礎上逐筆過賬;二是定期彙總同類業務的會計分錄,一次性過入有關的分類賬戶。
過賬以後,一般要在月終進行結賬,即結算出各賬戶的本期發生額合計和期末餘額。根據日記賬中所确定的會計分錄,分别記入分類賬有關賬戶借方或貸方的工作。日記賬指按照經濟業務發生時間的先後順序作出分錄并進行登記的賬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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