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國家稅務局的派出機構是:稅務分局和稅務所。
稅務分局或者稅務所機構和崗位的設置要按照管理服務、征收監控、稅務稽查、政策法制四個系列劃分以事定崗,以崗定責,職責分工如下:
管理服務系列:稅務登記、發票管理、納稅咨詢、受理各項稅務申請、應納稅額核定、外部信息采集等;征收監控系列:受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及各項違章處罰款項的收納、逾期未申報的催報、滞納稅款和逾期未繳款項的催繳、逾期不執行稅務處理決定的強制執行、稅收計會統工作及票證管理;稅務稽查系列:選案、制定稽查計劃、案件查處、案件結果分析;政策法制系列:稅政問題調研反饋、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訴訟案件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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