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護理費的計算标準是: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計算,按月支付;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計算,按月支付;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計算,按月支付。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職工住院治療工傷期間需要護理的,憑醫療機構證明,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護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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