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可以帶身份證到審理案件的法院查閱檔案進行複印,然後加蓋有關部門印章。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52條,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内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争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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