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檢查内容
12、制動
不允許使用帶式制動器
①、傳動系統應設常閉式制動器, 制動器動作應靈活,工作可靠。
②、每個制動器裝有手動緊急操作裝置,且需由恒力作用來維持釋放狀态。
③、當采用二套獨立的傳動系統時,每套傳動系統均應具備各自獨立的制動器 。
④、制動器的零部件不應有明顯可見的裂紋,過度磨損,塑性變形,缺件等缺陷。
施工升降機的傳動系統、液壓系統不允許出現滴油現象,15min 内有油珠滴落為滴油。
13、運行試驗
①、合上電源,人到吊籠背部(另一吊籠頂部),由司機操作吊籠上到一層樓高,再下到地面,往複三次。
②、齒輪齒條應齧合良好;導向輪連接及潤滑良好,導向靈活,無明顯側傾現象;背輪輪子連接及潤滑良好,導向靈活,無明顯側傾現象,背輪應貼緊導軌 。
樓層平台與梯籠間距要求
14、樓層平台
①、樓層平台應搭設合理、牢固可靠,卸載與裝載時,吊籠門邊緣與層站邊緣水平距離不得大于50mm。
②、樓層平台搭設應牢固可靠,不應與施工升降機鋼結構相連接。
樓層平台側面防護裝置與吊籠或層門之間任何開口的間距不應大于150mm。
15、樓層門
①、升降機各停層處應設置層門或停層欄杆,層門或停層欄杆不應突出到吊籠的升降通道上。
層門開啟後的淨高度不應小于2.0m;
②、特殊情況下,當進入建築物的入口高度小于2.0m時,可降低層門框架高度,但淨高度不應小于1.8m;
③、層門或停層欄杆的開、關不得受吊籠運行的直接控制。
④、樓層内人應打不開樓層門,應設置樓層牌。
16、鋼絲繩
①、鋼絲繩的規格、型号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并應正确穿繞;
②、鋼絲繩應潤滑良好,與金屬結構無摩擦;
③、人貨兩用升降機,提升吊籠的鋼絲繩不得少于兩根且應是彼此獨立的鋼絲繩端部應固定可靠。
④、懸挂對重用鋼絲繩繩頭應采取可靠的連接方式,繩接頭的強度不底于鋼絲繩強度的80% 。
⑤、鋼絲繩端部固定要可靠, 繩卡壓闆應在鋼絲繩長頭一邊,繩卡間距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
17、滑輪
①、導輪架自由懸高是否符合要求,有對重的,還要觀察天輪的情況;
②、滑輪、曳引輪轉動應良好,無裂紋、破損,必要時用20倍放大鏡檢查;
③、鋼絲繩進出滑輪無異常現象;
④、應有防鋼絲繩脫出裝置,該裝置與滑輪外緣的間隙不應大于鋼絲繩直徑的20%,且應可靠有效。
滑輪的報廢條件 :
出現裂紋、輪緣破損等損傷鋼絲繩缺陷; 滑輪輪槽壁厚磨損達原壁厚20%; 輪槽底的磨損量超過鋼絲繩直徑的25%或槽底出現溝槽。
18、電氣系統
①、供電系統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的規定;
②、施工升降機應設有專用開關箱;
③、施工升降機結構、電動機和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均應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4Ω;
④、吊籠應設有檢修或拆裝時在頂部使用的控制盒,對多速升降機隻允許吊籠以低速運行,在使用吊籠頂部控制盒時,其它操作裝置均不起作用,但吊籠的安全裝置仍起保護作用,控制盒應安裝非自動複位的急停開關
⑤、在操縱位置上應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動作方向;
⑥、在施工升降機安裝高度大于120m,并超過建築物高度時應安裝空中障礙燈;
⑦、施工升降機的控制、照明、信号回路的對地絕緣電阻不應小于0.5MΩ,動力電路的對地絕緣電阻不應小于1MΩ;
⑧、電路應設有斷相、錯相保護裝置及過載保護器。
19、整機性能試驗
①、空載試驗
吊籠空載、升降機應進行全行程不少于三個工作循環的試驗,每一工作循環的升降過程中應進行不少于兩次的制動,其中在半行程以上應至少進行一次吊籠上升的制動試驗; 檢查吊籠有無制動瞬時滑移現象,起動、制動是否正确,運行是否平穩,有無異常響聲。
②、額定載荷試驗
吊籠内裝上額定的載荷,載荷重心按内偏和外偏布置,各做全行程連續運行30min的試驗,每一工作循環的升降過程中應進行不少于1次的制動;
吊籠應運行平穩、起動、制動正常,無異常響聲,吊籠停止時,不應出現下滑現象。
在中途再啟動上升時,不允許出現瞬時下滑現象;
額定載荷試驗後記錄減速器油液的溫升:蝸輪蝸杆減速器油液溫升不得超過60K;其它減速器油液溫升不得超過45K。
③、超載試驗
籠内均勻布置1.25倍額定載荷,工作行程為全行程,工作循環不得少于3次,每一工作循環的升、降過程中應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制動;
吊籠應運行平穩,起動、制動正常,無異常響聲,吊籠停止時不應出現下滑現象;
施工升降機在動态試驗時,應有超載25%的能力,但正常作業時,不應超載運行;
超載檢測應在吊籠靜止時進行,超載保護裝置應在載荷達到額定載重量的110%前中止吊籠起動。
20、吊籠墜落試驗
下列情況下應進行防墜落試驗 :升降機出廠時 、安裝完成時 、更換或重新檢驗的安全器裝機時 、從安全器裝機之日起每3個月。
①、對SC型升降機進行吊籠墜落試驗時,吊籠按外偏裝有額定載荷,通過操縱按紐使吊籠以額定速度上升約3~10m,按墜落試驗按紐,制動器松閘,吊籠呈自由狀态下落,直到達到安全器标定動作速度時,安全器動作,使吊籠制停在導軌架上;
制停距離應當在0.25~1.20m範圍内;額定速度為0.60m/s的施工升降機,制停距離應當在0.15~1.40m範圍内。
②、對SS型升降機進行吊籠墜落試驗時,吊籠内裝有額定載荷,将吊籠上升約3m後停住,作模拟斷繩試驗。安全器動作時,安全器上的電氣安全開關也應動作,使驅動電動機主電路及制動器電路切斷。
安全器動作使吊籠停止後,升降機結構及連接應無任何損壞和永久變形。試驗結束後,應将安全器複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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