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業前應進行檢查,确認大臂和鏟鬥運動範圍内無障礙物及其他人員,鳴笛示警後方可作業。
2、挖槽時,應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放坡、堆土,嚴禁在機身下方掏挖,履帶或輪胎應與溝槽邊保持15m以上的安全距離。
3、裝車作業時,應待運輸車輛停穩後進行,鏟鬥應盡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車輛,嚴禁車箱内有人。嚴禁鏟鬥從汽車駕駛室頂上越過。
4、行走時臂杆應與履帶平行,并制動回轉機構,鏟鬥離地面宜為1m。行走坡度不得超過機械允許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駛,嚴禁空擋滑行。轉彎不應過急,通過松軟地時應進行鋪墊加固。
5、操作人員離開駕駛室前,必須将鏟鬥落地并關閉發動機。
6、不得用鏟鬥吊運物料。
7、發現運轉異常時應立即停機,排除故障後方可繼續作業。
8、輪胎式挖掘機在斜坡上移動時,鏟鬥應轉向高坡一邊。
9、使用挖掘機拆除構築物時,操作人員應分析構築物倒塌方向,在挖掘機駕駛室與被拆除構築物之間留有構築物倒塌的空間。
10、挖掘機停放場地應平整堅實,停機時必須将行走機構制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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