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承擔由兩種分類:
1、免責的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将其債務部分或全部移轉給第三人負擔。
2、并存的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不脫離債的關系,第三人加入債的關系,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84條,債務人将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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