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駕校的相關事項如下:
辦理程序:受理申報、現場核驗、内部初審、業務專家小組審核、複審、簽發文件。告知承諾的特别程序申請人采用告知承諾方式申請的,應提交承諾書。申請人領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後,應當在限期内全面履行承諾,并向市交通局補報有關申請材料,經市交通局核實符合本實施辦法規定條件的,市交通局核發《履行承諾核準書》,申請人方可依據《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開展經營活動。辦理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駕校申辦申請人需提交材料的詳細目錄:
《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或産權證明及複印件。教練場地使用權證明或産權證明及複印件。持有書面租賃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證明及複印件,租賃期限不得少于3年。教練場地技術條件說明:教練場地包括場地駕駛教練場、場内道路駕駛教練場和實際道路駕駛教練路線。教學車輛技術條件、車型及數量證明。教學車輛購置證明。各類設施、設備清單。拟聘用人員名冊及資格、職稱證明。培訓機構内部組織機構設置清單。管理制度設置材料。停車場地技術條件說明:停車場地面積、場地路面狀況等。理論教室、車輛維護及排故實驗室資料:學員人均使用教室面積不小于1.2平方米,理論教室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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