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認購書之後,隻有當收受定金一方當事人存在根本違約的情形導緻合同不能成立時,收受定金一方會雙倍退還定金。或者房屋買賣合同無法訂立的原因是屬于不可歸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的,收受定金一方應當退回定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緻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将定金返還買受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緻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将定金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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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