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不要濫用“三證合一”,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是處理機動車交通違法的基本三證,但沒有合一的說法(至少現在沒有這種駕駛證件)。
“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是将企業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營業執照的登記制度。
駕照合并後被扣分的,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内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持有準駕車型不包含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繳清罰款後記分周期結束會清零。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五章 機動車駕駛人管理
第一節 記分
第六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第二節 審驗
第七十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内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内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持有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内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第七十一條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情況;
(二)身體條件情況;
(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及記滿12分後參加學習和考試情況。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内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通過審驗。
總結
駕駛證合并後,記分也是從合并的駕駛證上扣分,不會分開就哪一個準駕車型扣分的。所以,隻要有記分就要抓緊時間在十五天内去交清罰款,這樣既不用交滞納金,也輕易不影響駕駛證的使用。如果拖延時間,就會交滞納金,也可能會因累計達到12分而影響駕駛證的使用了。而最好是不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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