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人不一定要做筆錄。報警後如果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警方不會受理,也就不會做筆錄了。符合立案條件,警方立案調查作初步調查的情況下才需要對報警人做筆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12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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