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概念:使用各類航空器從事除了軍事性質(包括國防、警察和海關)以外的所有的航空活動稱為民用航空。這個概念明确了民用航空是航空的一部分,同時以“使用”航空器界定了它和航空制造業的界限,用“非軍事性質”表明了它和軍事航空的不同。民用航空,是指使用航空器從事除了國防、警察和海關等國家航空活動以外的航空活動,民用航空活動是航空活動的一部分,同時以“使用”航空器界定了它和航空制造業的界限,用“非軍事等性質”表明了它和軍事航空等國家航空活動不同。《國内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試行)》已于2005年8月15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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