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産管理人的職責是: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遺産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遺産并制作遺産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産情況;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産毀損;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法律規定分割遺産;
(六)實施與管理遺産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