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買賣合同違約取證的材料:
(一)房屋坐落的詳細地址,房屋産權證,房屋買賣協議,協議簽訂時的中間人或在場人等證明材料,或者公證文書。
(二)房屋買賣協議條款不明(或不全)的,還應提供雙方約定的定金、價款、交付時間、交付辦法等證據。
(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共有房屋的書面證據,以及優先權人放棄優先的證據。
(四)買主搬入所買房屋居住的時間,辦理産權過戶手續,以及修繕、改變房屋結構等證明。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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