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調動不是必須服從的。用人單位必須首先與雇員達成協議。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無效的。如果用人單位因生産經營需要進行崗位調動,且調動合理,沒有侮辱或處罰,工資不減,且崗位與勞動合同有關聯,則調動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條: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适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條: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适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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