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6年後可以換長期有效的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從實習期結束算起的6年,如果駕駛證記分未達到12分的。
可以換發有效期10年的駕駛證,如果在這10年内同樣未被記滿12分,則換發長期有效的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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