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 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确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應休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因此,新入職員工需要在本公司工作滿12個月以上才能享受帶薪年休假,當年應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确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