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實物證據的審查應注意的問題有:
1、證據對案件事實的證明一般是靜态的、片斷的;
2、實物證據的種類和範圍與人類的認識能力密切相關;
3、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采用适當的方法及時對實物證據進行收集和提取;
4、證據的固定保全,以不毀損不變形不丢失為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1、當事人的陳述;
2、書證;
3、物證;
4、視聽資料;
5、電子數據;
6、證人證言;
7、鑒定意見;
8、勘驗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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