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要求如下:
1.汽溫低時,減少減溫水量,汽溫高時,加大鍋爐低負荷運行時,應盡量減少減溫水或停止使用減溫器;
2.一二級減溫器投用時,一般先投用一級減溫器,後投用二級減溫器,并通過兩側減溫水進水閥調節減溫水量,以控制每級減溫器兩側汽溫偏差不要過大;
3.為保證蒸汽參數正常,鍋爐與汽機專業壓力表和溫度表的指示,至少對照一次,鍋爐DCS上的汽壓和汽溫表及水位的指示值定期與就地汽溫和汽壓表及水位指示值進行對照;
4.若發現指示不正常時,應及時聯系熱工人員處理。鍋爐運行中,應至少每三個月進行安全門試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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