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抗震規範要求,構造柱主要設置于抗震牆中。
必須設置構造柱的情況有:120(或100)厚牆當牆高小于等于3米時,開洞寬度小于等于2.4米,若不滿足時應加構造柱或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180(或190)厚牆當牆高小于等于4米,開洞寬度小于等于3.5米,若不滿足時應加構造柱或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牆體轉角處無框架柱時、不同厚度牆體交接處,應設置構造柱;當牆長大于8米(或牆長超過層高2倍)時,應該在牆長中部(遇有洞口在洞口邊)設置構造柱;較大洞口兩側、無約束牆端部應設置構造柱。
宜設構造柱情況的有:受力或穩定性不足的小牆垛;跨度較大的梁下牆體的厚度受限制時,于梁下設置;牆體的高厚比較大如自承重牆或風荷載較大時,可在牆的适當部位設置構造柱,以形成帶壁柱的牆體滿足高厚比和承載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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