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能力鑒定範圍是:
1、法醫臨床鑒定;
2、法醫病理鑒定;
3、文書司法鑒定;
4、司法精神病鑒定;
5、法醫物證鑒定;
6、微量物證鑒定;
7、痕迹司法鑒定;
8、計算機司法鑒定;
9、聲像資料鑒定;
10、親子鑒定。
【法律依據】
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四條,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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