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醫保關系轉移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随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01
醫保關系轉移接續
根據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符合本市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認定條件的流動就業人員,可在本市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手續。
02
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在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後,其在原就業(參保)地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視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03
累計繳費年限
跨統籌地區到本市流動就業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醫保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符合本市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男滿25年、女滿20年,且在本市實際繳納(或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滿10年以上的,可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
來源:北京發布
責任編輯:陶小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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