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在駕車時将手伸出窗外,屬于妨礙安全駕駛行為,按照相關法規可以處罰駕駛人200元罰款并記2分。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七條也明确規定,乘坐機動車,不得将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
少年兒童在乘坐私家車時,可能因為車内憋悶、好奇車外的風景等原因,将頭、手等身體部位伸出車外,這種行為非常危險,因為可能被相鄰的車輛、路邊的樹木等刮碰,甚至可能被道路上的限高杆撞到。
駕駛人在開車時,為了保證安全,駕駛人應該時刻保持精神集中,觀察周圍路面情況。當駕駛人将手伸出窗外時,不但容易被其他車輛刮傷,還可能在遇到突發情況時無法及時應對。安全駕駛最重要,為了安全考慮,駕駛人和車内乘客、寵物都不應将身體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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