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法律問題有:
(一)違反“一戶一宅”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二)非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間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三)共有人一方未經他方同意出售農村房屋的情形
(四)農村拆遷安置房買賣合同糾紛
(五)小産權房買賣問題
(六)新農村建設中的房屋買賣引發的糾紛
(七)農村被撤并的小學等公益設施對外出售引起的糾紛
(八)對特殊農村房屋買賣糾紛案件不予受理的标準不夠明确
(九)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認定無效後的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隻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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