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及時與承租人溝通解除租賃合同,協商不成可以搜集證據,去法院起訴解決。出租人盡到了管理、注意的義務,承租人自己實施的違法行為出租人不知情的,不需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19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緻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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