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隻是寫了離婚協議還沒有辦理離婚登記可以反悔,如果已經離婚了離婚後一年内也可以就财産分割問題反悔,但如果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法院會駁回。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内就财産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财産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财産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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