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離婚後不需要再辦離婚證。
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具有比行政機關辦理的離婚證一樣的法律效力,法院是不會為離婚當事人出具離婚證的,法院給調解離婚的當事人發放的是載有離婚協議的《民事調解書》,離婚當事人雙方在法院領取了離婚《民事調解書》就意味着正式離婚了,雙方不再是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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