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禁止使用飯店、賓館、餐廳、食堂産生的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飼喂動物;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從事畜禽養殖,不得使用未經高溫處理的餐館、食堂的泔水飼喂家畜;北京市農業局網站2011年6月21日發布的北京市啟動規範養殖行為打擊泔水喂豬專項整治行動顯示,要強化防疫監管,嚴厲查處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飼喂動物、在養殖場區熬制餐廚垃圾、出售病死動物等違法行為,防止動物疫病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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