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指不改變合同的内容,債權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方式将債權移轉于第三人。
讓與人:債權人;
受讓人:第三人。
債權轉讓的原因
1、依法律規定而轉讓
2、依法律行為而轉讓
債權轉讓的限制
①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如撫養費等;
②雙方當時約定權利不能轉讓;
③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債權轉讓的效力
轉讓方式:自由轉讓、同意轉讓、通知轉讓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轉讓;
效力:《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隻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債務人的同意并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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