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關于工傷保險待遇?來源:【交彙點新聞客戶端】交彙點訊 江蘇省人社廳、省财政廳9月27日發布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江蘇省關于工傷保險待遇?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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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彙點訊 江蘇省人社廳、省财政廳9月27日發布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具體标準為:傷殘等級為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調整,在原享受傷殘津貼标準基礎上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級289元,二級257元,三級240元,四級235元。
五級至六級并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工傷職工調整前月傷殘津貼的6.13%增加傷殘津貼,調整标準不高于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額。
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在原護理費基礎上,每人每月增長4.58%。調增後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3745元/月、2996元/月、2247元/月的調整至此标準。
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在原标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資金來源具體為:工傷待遇已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此次調整所增加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列支;尚未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一至四級已退休并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差的工傷人員,2022年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低于同級别傷殘津貼增加額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調整後的傷殘津貼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按照規定,2021年12月31日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中已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職工,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以及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傷殘津貼差額的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經審批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職工,以及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從2022年7月1日起,參照本通知相關規定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新華日報·交彙點記者 黃紅芳
編輯: 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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