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規模納稅人企業一季度的銷售收入超過9萬元,是按全額繳納增值稅,而不是部分繳納。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适用征收率,征收率為3%。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符合條件暫免征收增值稅是按月計算的,當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全額繳納增值稅,并不影響次月的免稅。同樣的,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當季度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全額繳納增值稅,不影響下一季度的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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