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加名”屬于贈與行為,該房産屬于夫妻共同共有。、并且在産權登記變更之後,便不可撤銷該贈與行為。離婚時應該均等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