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征地的程序有:辦理用地申請,拟定征地方案,征地審查,征地審核與批複,征地方案公告,制定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公告,補償措施進行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内,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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