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實購房協議和購房合同,在法律上來說并沒有什麼實質性的區别。
2、《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
3、合同”和協議”可以基本理解成一個概念,但隻是有些約定俗成的稱呼不一樣而已,比如離婚協議,就不能稱為離婚合同,但其實意思是一樣的。
4、實務中,很多人也因為對協議和合同的理解不準确帶來一些風險,比如很多人認為協議效力低于合同,認為協議效力偏低,就可以不認真對待,從而相對随意的簽署協議,那這種理解也是不對的,很容易會帶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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