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拖欠工資,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打電話去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他們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生效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對于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不可能沒有任何證據,可能隻是證明力大小的問題。
勞動者在維權前應該注意要收集的證據主要有:
1、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
2、能證明在單位上班的證據。這些證據主要有勞動合同、單位的工作證、上崗證、考勤記錄、工友的證明;
以前單位支付工資的工資單或銀行交易記錄、與老闆的電話錄音等。如果能設法由單位直接出具結欠工資的證明或欠條,則最好。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争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适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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