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關系是勞動關系。多數類似的情形,用人單位與務工人員構成事實勞動關系,除非用人單位主體有問題或者務工人員已過退休年齡。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九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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