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穿山甲在我國屬于二級保護動物,它還列入實施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條例(1992年)和瀕危野生動物和植物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條例(2006年)。
2、除不丹外,穿山甲在亞洲的所有産地國家,均将穿山甲列入保護動物,禁止進行穿山甲的獵殺及商業活動。《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于2002年也禁止任何穿山甲的國際貿易活動。
3、穿山甲的繁殖比較緩慢,每年一胎,每次通常隻産一仔,偶産二仔。因此在遭到大肆捕殺後極易滅絕。雖然穿山甲在亞洲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但在巨大市場需求和經濟利益的刺激下,這些法律條款并沒有發揮足夠有效的作用。其在亞洲的很多地區已經基本滅絕,在柬埔寨、越南和老撾的森林中,穿山甲也已經所剩無幾。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