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治安管理處罰的條件是,當事人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财産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但還未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财産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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