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局限性:
法律具有保守的傾向,法律的穩定性與社會生活的變革性總是産生矛盾與沖突,因而出現時滞問題。法律具有不能适時應變的弊端。法律無法窮盡一切可能發生或存在的社會現象,因此會存在遺漏。法律語言有其拙劣性,它留有許多自由裁量的餘地,給适用帶來标準難以統一的問題。法律存在着從管理走向強制,從控制走向壓制的潛在危險。法律是通過法定程序經由大量的人力、物力來執行的,這就會引起法律執行的成本問題,即司法與行政資源的投入問題。法總是十分依賴其外部條件,其作用總是容易受社會或人為因素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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