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
1、凡事要看對象,不能亂來,否則事倍功半。
2、諷刺不識人才,亂用人才,結果是辦不好事情的。
出自:蘇轼的《艾子雜說》。
原文:昔人将獵而不識鹘,買一凫而去。原上兔起,擲之使擊,凫不能飛。投于地,再擲之,又投于地,至三四。凫忽蹒跚而人語曰:“我鴨也,殺而食之,乃其分,奈何加我以擲之苦乎?”其人曰:“我謂爾如鹘,可能獵兔耳,乃鴨邪?”凫舉掌而示,笑而言曰:“看我這腳手,可以搦他兔否?”
故事中的那人犯了一個低級錯誤,他不了解凫的本領是什麼,就想依靠它捕捉獵物,結果可想而知。這個故事告誡人們:要想更好地運用,必須要知道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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