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這個履約保證金是到項目竣工驗收合格為止進行退還的。
是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違約,并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大于合同預付款數目。
承包人應保證其履約擔保在發包人頒發工程接受證書(即竣工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人應在工程接受證書頒發後28天内把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
【法律依據】根據《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标投标辦法》第52條規定:招标人與中标人簽訂合同後五個工作日内,應當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還投标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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